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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問我:何謂憤怒相?

我想,就是外在看到的我,是憤怒的臉孔,但是,我的內心卻是平靜如常,只有一片苦心! 

曾經,接了一件強制辯護的案件!年紀輕輕的他,犯了重罪,看著他英俊的面龐,心中覺得可惜!閱完閱,知道他在警察局、檢察官的訊問中,都坦承了大部份的犯行,覺得他其實是個可救的孩子!

經過接見,發現他對重罪預備採取的答辯策略是:完全的否認!

其實,案件是否有空間,是另外一回事!但,認罪與否,完全是被告的決定,身為律師的我們,只能詳盡的分析給被告聽,基本上,律師還是會尊重被告的決定!

但是,當天,那位年輕的被告,對我說:你是律師,你應該教我如何回答!
他的意思是,要我教他如何回答,來擺脫這些重罪!

我想,他是犯了一般人對律師的錯誤認知!

為被告辯護,是律師的職責!但是,教被告如何回答用以擺脫罪行,這就違反了律師應有的倫理規範與基本道德!更是有背佛家因果!

於是,我對他現了憤怒相,告訴他,如果他無辜,我一定為他辯護到底,但是,我不可能教他如何將白的說成黑的,黑的說成白的!

開庭前,再去接見,知道,他的決定不變!於是,擬妥了辯護的方向!其實,他的案件,是否有空間,仍然有待其他指證他的證人到庭詰問!

隔天,開庭初始,他就直接告訴法官,他要自己請律師!
為了維護他自己委請的律師的辯護權,我請法官暫停開庭,待他選任的律師與他討論後,再作最完整的辯護!

終究,他是沒能明白我的苦心,沒有聽懂我的話!
他以為我在責怪他的犯行,我卻是在指正他的觀念與想法!

就隨緣吧!

 

 

(文字 / 李律師、攝影 / 孫師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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